2015年9月我司邀请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潘律师、张律师,就目前经济合同执行控制、项目过程中风险控制、应收款风险控制等及大家关注关心的法律方面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普法培训,培训过程中大家积极踊跃的发言并积极提问,在此次培训中大家收获的不仅是法律知识,也更多也培养了大家的法律意识和常识。
如合同中的证据意识,大量事实证明,证据才是胜诉的法宝,只有重事实讲证据才能最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证据形式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还要注意时效,是要及时办理,把不稳定的因素尽快固定下来。司法实践中,许多企业在诉讼中既有理也有据但却赢不了官司,就是因为缺乏时效意识,由于没有及时主张权利而失去胜诉的机会,再比如存在付款迟延情形时,要及时向对方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承担不利后果。通过此次培训希望对大家的工作上都有较大的帮助。
沪公网安备 31011702001553号